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仅有在支付以下类型的款项时,允许直接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上的资金转账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且每笔转账金额若超过五万元人民币,应向其开立账户的银行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
工资收入,对应的证明资料为:
由授权发放工资的
代理机构签定的协议以及明确的收款人才名单;
(2)奖学金或奖金,相应的证明资料则需提供奖项的颁发证明;
(3)劳务收入,相应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
由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相关机构与提供劳务服务的收款人签署的劳务
合作合同,或者能够提供已实际支付给个人各项款项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