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公司处于
清算阶段时,以下程序将被有序执行: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将通过自主组建或是由法院指定的方式设立专门的清算小组。
其次,清算小组有责任向所有
债权人发出通告,要求他们及时申报所欠
债务权益。
紧接着,便是针对各类债务、债权以及资产等范畴展开详细的清算工作。
最后,当清算工作全部完成后,清算小组必须编制一份详尽的清算计划书,同时还需向
公司注册清算机关及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报告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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