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第一项职责为办理银行存款以及现金的领取事宜;
其次,负责对
支票、
汇票、发票及收据进行妥善管理;
第三项任务是制作银行账户与现金账户的账目,同时还需承担起保管公司财务印鉴的责任;
至于第四项职责则是处理差旅费用的报销事项;
最后一项任务便是负责员工薪资的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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