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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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约,一份规范严谨的担保合同往往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从属关系而存在着。假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主债权债务合同不幸失效或归于无效,则此类情形之下,担保合同亦将依法同时失效,除非依照具体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基于此,我们不难理解,一旦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为之提供担保服务的相关合同亦必须遵循相同的规则,均应同时失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担保合同时附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一部分。若主债权债务合同被宣布无效,则担保合同亦自动失去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设定例外条款进行规定。因而,倘若借款合同因某种原因而失效,那么作为其担保协议部分的合同,同样也将失去其法定效能。

如果债务人因为财务困境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制定一个分期还款的方案。在制定方案时,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还款的时间和金额,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依法维权。在维权之前,债权人需要收集保存好相关的借款凭证,例如借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借款金额的大小。同时,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追讨债务。同时,债权人也需要尊重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债务人进行威胁、恐吓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网贷时,可能采取的解决方案首先,针对无法偿还网络借贷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应积极地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协商,以延长还款期限或采用分期付款等方式逐步偿还债务。倘若贷款机构因债务纠纷而将借款人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以后,若借款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法院判决,那么贷款机构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欠款方所拥有的耕地具备可被强制执行的权利。关于债务方面,如果出现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债务责任人的土地进行强制执行。在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和法律程序的合法性,需要事先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达成共识并获得一致意见之后,才能依法开展下一步工作。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相关当事人有责任而且必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自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