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谁更有用
时间:2024.04.17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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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诉讼与
仲裁之间的差异之处:
首先,仲裁并非强制性的约定,必须基于双方签定的仲裁协议进行,相较而言,在提
起诉讼方面,并未要求
当事人事前作出此类明确规定。
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即不分阶段或级别的完整审判过程,而在诉讼中,仅限于简单、标的额较小、法律性质明晰的民事案件适用
一审终审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两者在许多细节上也存在着显著差别。
谈到诉讼的优势与劣势,其主要优点表现在可以有效地解决当事人间的争议,并且具备了强大的强制性效力。
然而,相对于
仲裁程序而言,
诉讼程序相对较为冗长。
除此之外,还需留意,司法过程中的
强制执行权利以及诉讼成本亦是
其一大特点。
再谈仲裁的优缺点,其主要优势体现为比诉讼拥有更大的灵活度,
然而遗憾的是,这一制度必须以双方提前签订的仲裁协议作为基础。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这可能成为其限制因素之一。
当然,仲裁还有其他方面的弊端及不足之处,仍待我们共同探讨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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