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涉足
嫖娼行为仅仅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不构成
刑事犯罪,但此处需要缴纳相应
罚金后方可恢复自由之身。
在这过程中,只进行罚款而并未采取其他限制手段,因此在释放之后,将不会被实施额外的滞留
处罚。
然而,若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且遭受刑期的正式判决后,在五年内再次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或者被劳动教养后,三年内再次出现此类行为;亦或是在过去三年里遭受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以及一年内遭到一次行政处罚后,再度从事上述
违法活动,则应接受劳动教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
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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