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一项妥当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手写协议书时,需要严格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成文必须充分反映出双方
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与意愿;
其次,条约内容务必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及其行政规章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社会的普遍公共道德原则;
再次,表述辞章必须明确无误地揭示条约内容、订立目的、各方责任等重要讯息。
最后,成书务必包含有双方当事人的亲自签字印鉴以及签署的具体时间。
从格式看,一个完善的手写协议书应该具备如下几个构成部分:
第一,题目方面,可以选用诸如“协议法”戒者“事项+文体”这样的措词,如下所示,“补偿协议”或者“当事人名称+议定事项+文体”。
第二,立约人员方面,在题目的下行位置列明协议各方当事人(立约人)的名字、职权范围及
代理权限。
第三,正文部分,可划分成开端、专有条款以及结果三大部分。
开首部分须简洁精悍地阐述成约的法律依据及其宗旨目标。
专有条款则是重点所在,需要条理分明、详尽无遗地展示各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的各项规定。
结果部分则可以包含未践行条约义务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解决
纠纷争执的途径等等。
与此同时,在起草和修改条约的过程中,尚需留意字迹必须清晰易读,此外,书面材料务必要保持干净整齐,尽量避免涂改现象,以确保文件维持其正式性以及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