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明确规定,汽车这一类物品被视为动产的范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对于这类动产进行的查封期限不可超出一年之久,若在经过一年的查封之后,仍旧未能收到对方关于要求续封的有效申请,法庭将对该查封措施即时解除。
当查封
期限届满之时,由于未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原有的查封效力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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