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双方均不认同该笔款项应归属己方,亦无立场认为当属对方所有。
在法律范畴内,此类陈述可解读为双方就此案涉款项的所有权提出的主张已完全弃置不顾,进而亦表示将不对后续可能出现的任何权益进行再诉求。
换言之,该笔款项归属权始终未能予以明确确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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