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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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交付的风险都是由出卖人,也就是卖方来进行承担的,但具体的承担标准和承担条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也可以协商进行解决,若是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未投交强险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由机动车车主承担,在肇事者都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交强险公司当然不会承担任何的赔偿义务,而且,不购买交强险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未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会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定投保。

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