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须在完成制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付至各相关方
当事人手中,同时,应明确告知各方所享有的关于申请复核、进行调解以及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权益及期限。
若当事人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结果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持有异议,有权于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算起的第三个自然日起,依法向上述机构提交
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如
逾期提交该申请,将不会被接受或者受理,并会受到书面形式的通知说明理由。
复核申请书上必须详细记载复核的具体要求以及请求的理由与关键性
证据。
对于同一类型事故的复核申请,原则上仅能进行一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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