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
信用卡出现
逾期情况时,储蓄卡内资金是不会被自动扣除的。这主要是由于无论是信用卡还是储蓄卡,虽然都归于同一金融机构旗下,但实际仍分属于不同部门分别运营和管理。具体来讲,信用卡由专属的信用卡中心负责运营;而储蓄卡则是由专门的储蓄卡部门进行监管。倘若您将储蓄卡与所持有的信用卡进行了捆绑设置,以便于还款操作,那么当信用卡产生违约状况,且储蓄卡中有充足资金的时候,系统将会自动进行划账,用以弥补
信用卡债务;
然而,在极少数情况下,若持卡人连续欠款超过一定期限,银行有可能会对该卡主在本行的储蓄账户进行强制转账,但绝不会涉及到其他他行银行卡的资金划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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