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案件需上诉至中级人
民法院,则原告须自接收到人民法院关于交纳
诉讼费用的正式通知之日起,于第七个自然日之前缴清相关费用;对于反诉案件,该义务应由提起反诉的
当事人在自发起反诉之日起的同样期限内履行,即也是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的第七个自然日前交纳
案件受理费。
此外,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一般由
上诉人在提交上诉请求书给人民法院之时预付。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上诉,则各自均需提前支付相关费用。若上诉人间在
上诉期内未能预先支付诉讼费用,那么人民法院将通知他们在七个工作日之内补足所涉费用。
至于
申请费,这笔费用应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际或在人民法院规定的特别期限内预先支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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