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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打架分谁先动手吗

时间:2024.04.08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445人
律师解析:
在冲突和纠纷中,无论是否涉及到刑事犯罪或者仅仅是轻微的民事纠纷,谁先发起攻击或挑衅行为,往往都会导致更大的责任分配给率先实施行为的一方。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互殴行为,这意味着参与互相斗殴的各方,都将担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斗殴中的暴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由执法机关对参与者依法进行处罚。对于轻伤以下程度的暴力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于五日至十日之间的行政拘留;若是情节更加恶劣、性质更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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