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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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将给他人用于逃税避税的潜在法律后果若将个人银行卡出借予他人使用,这不仅破坏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卡业务所设定的严格管理规范,而且倘若受让方利用此卡进行洗钱或者其他任何非法交易行为时,作为原持有人的您将面临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刑法》、《银行法》以及《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即使在您本人对此全然无知的情况下,仍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出借自己的银行卡供他人进行走账业务无疑属于非法范畴。这种做法很有可能涉及到各类违法活动,例如,通过您的银行卡收取非法所得和利益、组织非法集资、进行行贿受贿款项往来、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进行诈骗资金收付,甚至还有可能被用于清洗黑钱。若持卡人将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上述任何一种活动,都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非法为资金流转提供便利触法,将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经营性存款人违规,罚款5000-3万;实施严重违规(第六项)则加罚1000元。涉及刑事犯罪,视情况定罪;明知用于资金流转或洗钱者,可能构成犯罪。

非法为资金流转提供便利触法,将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经营性存款人违规,罚款5000-3万;实施严重违规(第六项)则加罚1000元。涉及刑事犯罪,视情况定罪;明知用于资金流转或洗钱者,可能构成犯罪。

非法为资金流转提供便利触法,将被警告并罚款1000元。经营性存款人违规,罚款5000-3万;实施严重违规(第六项)则加罚1000元。涉及刑事犯罪,视情况定罪;明知用于资金流转或洗钱者,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