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前,我国仅设立了针对维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
物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野生动物保护法》,而对于普罗大众所熟知的其他动物并未明确列于法律保护范畴之内,因此,那些对普通动物施加虐待的恶劣行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无法被定义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触犯
刑事责任的恶行,举例来说,包括虐待家养宠物猫狗等事件,在法律层面上往往从而规制,更常见的则是在道德层面上引发人们的强烈愤慨和谴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关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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