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会议为各大公司股东所参与的集会,而股东大会则被视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该机构由全体股东构成,其职责在于对各类公司重要事务作出决策,选取和免去
董事职务,以及对公司整体运营与管理拥有广泛且深刻的影响力。股东既可亲自参加股东会,亦可行使委托
代理权,允许特定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与投票表决。对于委托他人参加者而言,务必以
书面形式委派代理人执行此项职权。决议结果可经由授权人签署认可。
至于代理人能否代表股东行使权益,关键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
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握有股东的合法委托文件。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代理人,个人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人员均不得担任代理人这一角色。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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