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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和抵押车的区别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192人
律师解析:
汽车质押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二者的运作方式并不相同。
抵押形式下,抵押物的占有权并不会被转让,即车辆的实际拥有人和行驶权利依然属于原车主;
然而,在质押情况下,物质押物的占有权必须发生转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物权质押必须涉及到车辆的实际交付和控制。
其次,在担保范围方面存在差异。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形式的担保范围包括了主债权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等款项,以及为了实现抵押权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而在质押情形中,除上述抵押担保内容外,还需承担质物品管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开销。
最后,在基本概念上,抵押是指负债方或者第三方,无需迁移对其特定资产的所有,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在债务到期未偿还之际,债权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将此财产进行处理,比如折现或者拍卖,获取优先受偿金额的权利。
而对于质押来说,负债方或者第三人需要把他的特定财产交由债权人持有,以此作为债务的担保,在违约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质押物进行估值或拍卖,从而优先获取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一)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二)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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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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