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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的钱没有欠条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在某人去世之后,即使他们所签署的借据仍然有效存在。
就借款方面来说,哪怕借款人已经离世,只要相关的借据并未超逾法律许可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该借据便是依然具有有效性的,并且其借款仍可向其合法继承人进行追索。
然而,当继承人接受继承相应的遗产时,这也意味着他们需要在自身的法定继承范围内承担起偿付此笔债务的责任。
所谓的债务清偿,即为债务人依据相应法律或双方合约的规定,去切实履行自身所应担负的债务,进而实现解除原先所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这一措施乃是企业采用负债经营策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企业能够持续负债经营的先决条件之一。
同样地,债务清偿亦是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一项至关重要且复杂细致的财务管理工作。
对于正处于实际经营中的各个企业来说,实施债务清偿有利于维持其良好的商业声誉,从而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融资需求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在此过程中所培养出来的债务危机意识及效益观念的强化,也无疑将有助于企业及时调整其财务结构,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创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
若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来妥善处理债务纷争,其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过审慎精密的审判程序解决此类债务问题
如此说来,债务人要么需要继续偿还原有债务,要么按照规定向另一方支付推荐的违约金以及因拖欠债务给债权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由法律产生的强制力,也就是经由法院的裁决具备了法律约束力,所有被指定为负有履行义务的人都必须根据裁判结果自动遵守。
如果这些受判者未能自觉履行,法院的执行团队则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或是上级法院的指示,利用正式的法律执行流程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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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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