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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撞人至下肢瘫痪构成犯罪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37人
律师解析:
若该起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被判定为重伤标准,且经核实驾驶员在此次事件中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则判断其涉嫌触犯交通肇事罪名,需对其作出相应的刑事制裁,可能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或单独判处拘役的刑期。
然而,若在道路事故中仅是将人撞伤而并非涉及酒后驾驶、醉酒驾车、非法毒品驾驶甚至在肇事后逃离现场等恶劣情节的话,那么其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便无需负刑事责任
对此类案件而言,驾驶员一方应有义务支付受害者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用、营养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等与治疗及恢复相关的合理花销,同时还应为受害者因其因临时工作无法参与而产生的收入损失进行赔偿
倘若受害者遭受了残疾,驾驶员还应对受害者所需使用的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负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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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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