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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般有什么通知书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时间:2024.03.28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21人
律师解析:
民事裁定书应尽速且公正地送达至被追诉人和被告方。
为了保证诉讼文件及时有效地传送,应将之直接交付给接收者。
若接收者是个人,当其无法亲自接收时,可由其同住成年亲属代为签收;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言,则须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负责接收文件的人员签字接收。
若涉及诉讼代理人,亦可交付其进行相关手续。
如有必要,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指派的代收人进行接收。
无论是接收者的同住成年亲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收件管理人员,还是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或代收人都需在送达回执上签署日期为实际送达日期。
若收到者或其直系亲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件,送达员可邀请有关的基层组织或所在机构的代表出席,详细解释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录事由及日期,由送达员、见证人亲笔注明,以确保诉讼文件得以保留在接收者居住处。
此外,送达员还可以在保留诉讼文件时,附带上传照片、录像等资料,以此作为证明送达过程的证据
在获得接收者的同意后,经过验证,人民法院也可以选择采用电子设备来确定其是否已经收到诉讼文书。
如果作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电子发送方式在受送达人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时,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满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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