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证明材料需由
当事人亲自签署确认,以确保其内容合法且代表真实意愿,此类证明具备相应的
法律效力。
关于是否需要加盖指纹印章,这并非强制要求,仅在涉及到签名真实性存在争议时,有助于甄别判断真伪之用。
至于能够认证或支撑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具有证实作用的资料,皆可作为呈堂证供加以引用。
但须指出,任何作为
证据提交的材料必须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的准则,才有可能得到法官认可并采信。
在
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所有证据均将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过程审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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