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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能当离婚证用吗

时间:2024.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离婚证并非同一概念。
离婚协议尽管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却无法单独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文件,只有在完成了正式的离婚登记手续后,它才会焕发出法律的权威效力。
在此之前,离婚协议书只能被视为一份待生效的约定文书。
如果男女双方真心实意地希望终止婚姻关系,那么必须依照正规程序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的核实考察,确认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均已妥善解决之后,才能依法核发离婚证书。
因此,结婚离婚虽为人生两大事,其流程手续却是严谨而有序的。
2.离婚协议书与普通的经济合同存在本质区别,它是一种与个人家庭利益紧密相连的特殊形式的协议,因此不仅要有一般的协议有效要件,如完备的条款内容、明确的权利义务表达等,同时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登记机关的相关审核手续才能取得相应的法律效应。
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仅仅依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远远不够,必须按照规定经过婚姻登记机构的登记及发给出具的相关证件,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3.离婚协议在夫妻之间形成的不仅有普通的民事协议关系,而是具有更高级别的人身关系影响效力的特殊协议,其有效性的判断标准自然更为严格。
显然,仅凭男女双方的口头答应或签署书面协议尚不足以构成有效的离婚证据,唯有经过官方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并拿到具有唯一性的离婚证书,才能真正实现与另一半各自生活的独立愿望,也能够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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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云雁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杨云雁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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