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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的差异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910人
律师解析:
可得利益损失乃是指在涉及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交易合同中,因对方的违反合约行为所导致生产厂商、销售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原本预期能够获得的纯利润率相应出现的损失状况。
一般来说,常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以及转售利润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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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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