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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蹭了事后才发现算逃逸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上,并不能这样理解。
交通过失致人死亡途中所涉及到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其定义是指当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之后,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法律的惩罚,使用肇事车辆或者把肇事车辆丢弃在现场之外的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罪判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当事人觉得他们并不需要对发生的事故负责,所以直接离开现场;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虽然拨打了报警电话,但没有尽职尽责地待在事故现场等待警方来处理案情的义务;当事人在抛弃汽车离开事故现场后,选择再度回来等情况,都会被法律视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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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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