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提
起诉讼并经
法院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
被执行人物下达执行通知。
若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仍然未能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拥有的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扣押以及处分等多种法律执行手段。
甚至在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之财物时,法院也有权采取诸如限制高额消费、将其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
强制执行措施,以期通过这些手段促进被执行人尽早自觉自愿地履行已经达成的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
倘若在此过程中,经过法院的积极努力和各种法律
执行措施的采取,仍然无法执行完毕该案,那么法院有权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
待日后调查清楚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的确切情况后,仍可依据法定程序随时恢复案件的执行进程。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拖延或者抗
拒执行,法院不仅可以对其进行
司法拘留甚至处以
罚金的方式进行严厉惩罚,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被追究拒绝履行法院
判决和裁定法律责任的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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