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因避让行人导致事故的情况下,明确责任归属须依据主次责任判断标准。
如果肇事车辆并无过错,那么应适用
民法中的
紧急避险原则,即受损害方负责
赔偿损失,而实施
避险行为的车辆需承担补充责任。
具体而言,责任判定主要依据是哪一方可视作违反了交通
法规的通行规定。
若双方均存在
违规行为,则按照过失程度比例分别担负责任,过错较轻者为
主要责任人,过错相同则视为同等责任。
例如,若对方
逆向行驶而引起碰撞,由于受害者本人已进行适当避让,故对方
全权负责;反之,若受害者自身存在避让不妥当之处,或按交通法规本应为避让方,则其责任相对较大。
此外,责任划分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遇争议无法达成共识,可上报交通警察部门裁定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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