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该行为并不合法合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双方
当事人所商定的
借款利息不应超过在签订
借贷合同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下面分两种情况论述:
若1、在主观上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并未超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那么在此前提下,如果
出借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
借款人索求按照事先约定好的利率标准来支付借款利息,本院将予以支持其
诉讼要求。
反之,若2、约定的借款利率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度,那么其在法律上将不会被作为保护对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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