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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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行为主体被明确界定为国家公职人员。具体来说,当此类人员凭借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时,只要其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法定的标准,便可被认定为受贿罪。

相较于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贪污罪的实施资格。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然而,并不是所有非国家工作人员都会触犯刑事法律,他们还有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具有职务身份的职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才会被视为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四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单位担任公职人员、受委托在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需符合这些类别之一,在其职务范围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或情节严重,即可构成贪污罪。

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为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包括直接收受或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和手续费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应依据《刑法》立案追查。

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金额达到三百万元以上的会被处以死刑,即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是骗取国家财物的,那么在数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时候,该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多少金额死刑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