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对股东会参会人数设定明确的规定,然而,当做出重要决策时,确有必要设立法定人数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所得出的各项决议案,必须经过出席该会议的股东所拥有的
表决权过半数予以通过方可生效。
然而,对于涉及到
修改公司章程、增减
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组织架构这类重磅决议事项,则必须得到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支持才能够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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