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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五六年了,管用吗

时间:2024.09.1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97人
律师解析:
欠条已经历时长达五年之久,那么其效力仍然有效未减。
即使欠条的有效期已过诉讼时效期间,该项欠条的正文内容在法律层面仍具有有效性和合法性,相关责任方可凭借此份欠条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当诉讼时效已过之际,彼等将丧失胜诉的权利,可能面临法庭败诉的可能性。
在此情况下,债务人若出于自愿意识赴还所拖欠债务,则无时间限制束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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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庞律师

安徽舒锦律师事务所

桂庞律师,系安徽上止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现已代理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五百余起,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担任政府机关及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对邪恶和不公始终保持愤怒,本着律师永远是解决纠纷而非制造纠纷的态度办理案件,受到当事人、委托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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