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名称必须明确。
如此例,标示为“
刑事(或民事)
答辩状”,或者称为“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
前者适用于第
一审诉讼程序中的答辩行为;而后者则用以回应上诉方针对原审裁判内容的异议性主张。
2、被答辩人的基本信息需详细记录。
在
当事人名单中,首位应列明答辩人的确切身份。
若答辩人为个人性质的被告,即以户主姓名、性别、年纪、所属族群、籍贯、工作及居住地址等要素进行罗列。
如有代办人员介入
诉讼过程,亦应紧随其后注明
代理人身份,便对方辨认。
此栏应备注
法定代理人、授权代理人抑或是委托
代理人的身份,详细包括他们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籍贯、工作及住址。
若是法定代理人,还须注明他与答辩人间的亲属关联情形。
如系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只需记明律师姓名及职务即可。
如若答辩方属于公司企业、行政机构或社团
法人(简称“法人”)范畴,
首先罗列出答辩人及其单位全名及所在地点,
然后另启一行,将该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依次列出,接着再启一行,附载受托代理人及其相关信息。
对于控诉者及上诉者的相关信息则无需专门列出,后续的辩护论述中即将详尽阐述。
3、需注明答辩缘由。
无论是初审案件答辩状,还是涉及上诉的答辩状,其阐述答辩缘由的方式各不相同。
以下逐一清晰解释各项规则:
在初审案件的答辩人身份为被告的情况下,答辩行文明白叙明为:
“关于××(案由)一案,我们在此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而在上诉案件下,答辩人作为被
上诉人的角色,答辩行文明白叙明为:
“上诉人×××(具体姓名)对××(案由)一案,对×××人
民法院于××年×月×日下达的×字第×号×事项判决(或裁定)表示不满,进而提请上诉处理。
我们对此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