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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到小孩没报警,是逃逸吗

时间:2024.09.1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61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若电动车不幸与儿童发生碰撞并导致人员受伤,驾驶人应毫不犹豫地立即停车展开救援,并积极寻求医疗部门协助,以及立即拨打当地警方的紧急求助电话进行报备。
反之,若是驾驶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其应有之责,或未采取任何必要有效之救助及报警措施便擅自逃离现场,那么这将被裁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而此举不仅会受到交通法规的严厉惩罚,甚至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成为一项刑事犯罪行为。
这提醒我们,任何形式的逃逸现象皆将对受伤者及社会造成深远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因此,当此类事件真正发生时,驾驶人须坚决杜绝逃逸之举,在事故发生初期立即停车展开救援工作,尽自己最大努力救治伤者,并且必须依法向当地警方报告,全力配合警方开展各项调查取证工作,勇敢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法律规定下的相应惩处,因为逃逸行为不仅是对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还会使法律责任和后果进一步加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四)其他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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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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