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所需的时间约为六个月时间。
然而,如遇特殊情形需予以延长的,应当获得本法院院长的批准,并可以相应地将这一期限再延期六个月之久。
若在此情况下仍需延长,则须呈报至上级人
民法院,待其批准后方能实施。
倘若
当事人对于
一审裁判结果持有异议,他们也有权启动上诉程序,此时,
二审法庭的
判决书将会从
立案之日起计,在三个月内编制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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