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同等责任事故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首先,假设双方均为
机动车辆,那么
赔偿方案如下呈现;在交强险范围内,相关人员需依照约定分别支付对方所需
赔偿金额。
若是交强险的总限额无法满足实际需求,超出的部分将按以下比例划分:对方承担50%,而我方则需承担剩余的50%。
此外,若其中任何一方拥有保险,便可利用其保险公司来承担赔付责任。
其次,假设一方系机动车辆,另一方则是
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辆受损的50%将由对方负责赔偿,另一半的费用则需由我方自行负担。
同样地,如果涉及到保险事宜,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在此之前,应尽早使用交强险以赔偿对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将会按照50%对半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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