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一、核心信息 姓名:杨新伟 职级/头衔:主办律师 所属律所: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主要执业领域: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刑事犯罪、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 二、专业背景与资质 教育背景:毕业于山东大学 工作年限:拥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执业经验与专长 杨新伟律师为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在多个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 1.民事领域:代理数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等案件,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细致的庭前准备,多次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判决结果; 2.刑事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曾为多个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不起诉等有利结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综合法律服务: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商事纠纷及非诉业务等方面亦具备丰富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四、执业理念 杨新伟律师始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与责任感,坚持用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委托人,致力于通过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尽己所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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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欺诈行为包括误导消费者和商家有欺诈意图。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如涉及健康或生命安全,消费者可要求更多赔偿。工商部门可要求商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如消费者购买到假冒耳机,可要求商家按上述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如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欺诈行为包括误导消费者和商家有欺诈意图。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赔偿五百元。如涉及健康或生命安全,消费者可要求更多赔偿。工商部门可要求商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如消费者购买到假冒耳机,可要求商家按上述规定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欺诈的认定标准有:销售诱导的、虚假演示或者说明的、以假充真的、销售禁止的商品的、少秤少量的、发布虚假广告的等,具体情况一般是按照3倍的金额来处理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欺诈的认定主要有:销售诱导的、虚假演示或者说明的、以假充真的、销售禁止的商品的、少秤少量的、发布虚假广告的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欺诈行为而定。

新消法55条欺诈的认定标准有:虚假销售的、欺诈诱导的、夸大质量的、销售侵权产品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属于欺诈的行为,具体的赔偿是需要根据欺诈产品的数额而定的,一般是可以以三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