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普通程序和
简易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用的两种方法。简易程序呢,就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版”,审理起来更简单快捷,通常只由一个审判员来审理。而普通程序,就适用于各种复杂的民事案件了。在简易程序里,原告甚至可以用口头方式
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普通程序里,这就不太常见了。而且,简易程序里,法院通知被告应诉和限期答辩可以不采用
书面形式,审理也可以随时进行,不像普通程序那么严格。总之,简易程序就是为了更快更方便地处理那些争议不大、比较简单的民事案件。但如果是大型案件或者涉及
刑事犯罪的案件,就不能用简易程序了。这两种程序各有特点,都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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