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在九种非法或欺诈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包括伪造身份、婚姻等证明文件,制造虚假授权书、工作关系、购房或租赁合同,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明,提供虚假鉴定报告或病情诊断证明,利用虚假发票等凭证,以及使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等。这些行为均被视为不可取。

使用虚假资料申请贷款是违法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追责和相应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非法占有目的,使用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将依法惩处,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虚假材料贷款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意图、银行的审批过程、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机构的行为。以下是详细分析:如果贷款申请材料中的虚假信息可以被轻易证明,而银行或金融机构仍然发放了贷款,那么银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银行有义务确保贷款审批过程中所依据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银行疏于履行这一义务,导致非法所得的产生,它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若是对虚假材料贷款谁的责任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当事人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涉嫌贷款诈骗罪,受害银行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应该报警处理。《刑法》第193条也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下文将详细介绍提供虚假材料诈骗贷款怎么处理。

这样做构不成诈骗罪,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比如主观上是故意的并且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方面单位提供虚假的材料或者采用虚构事实等方法,向银行及相关的金融机构骗贷,骗贷数额较大。侵犯了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