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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是怎样的

时间:2024.09.0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刑事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是:
一、审查适用条件,刑事和解程序适用两类案件:
1,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侵犯财产权利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2,除渎职案犯罪以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二、和解协议的审查和主持制作,对于双方当事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和阶段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在一审法院主持下制作的和解协议书,二审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实践中曾经出现单方伪造谅解协议的情形,必须高度重视和解协议,依法审查,经审查和解真实自愿合法予以确认,无须重新制作和解协议书。反之和解协议不具有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应当不予确认。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仍然和解,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制作新的和解协议书,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按由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协议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制作。其后写明以下内容:
1,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真诚悔罪。
2,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对于涉及赔偿问题,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期限等。
3,被害人自愿和解,应当同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按手印。和解协议书应当一式三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三、和解协议的履行,和解协议的约定,赔偿内容应当及时履行。至此,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终结权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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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梓律师

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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