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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是哪些

时间:2024.10.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1、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2、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必定要实施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虚假出资罪中的行为人由于虚假出资不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因而不会去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而只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比如将虚假的验资证明交给其他股东,谎称已足额出资。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这种差别,使得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虚假出资罪侵犯的却是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
3、在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则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
4、两罪的犯罪主体有所不同。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当然,实践中,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可能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但并非所有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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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梦蝶律师

四川简界律师事务所

杨梦蝶 律师 | 合伙人 执业理念:专业铸就信任,诚信守护权益 杨梦蝶律师是四川简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逾八年的丰富执业经验。她以法学专业资质为根基,精通英语,具备为多元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及合同纠纷,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核心原则,致力于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 在婚姻家事领域,杨梦蝶律师展现出卓越的纠纷解决能力,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复杂财产分割、股权争议及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疑难案件。杨梦蝶律师不仅精通法律条文,更深刻理解婚姻纠纷中的情感纠葛,善于通过诉讼与调解等多种策略结合,为客户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例如,在代理冯某的离婚案件中,她通过高效的调解策略,在一个月内便促成和解,实现了当事人快速解除婚姻关系且对方同意“净身出户”的诉求;在梁某与岳某的离婚诉讼中,她通过缜密调查,成功取证证实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最终帮助梁某获得80%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成功将债务判由对方承担,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杨梦蝶律师同样战绩斐然。她以严谨的态度和敏锐的洞察力,深入剖析案件细节,善于为当事人构建有力的辩护方案。杨梦蝶律师曾代理陈某涉嫌强奸案,通过精准的法律定性、有力的庭前沟通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裁判结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事案件对当事人人生的负面影响。 杨梦蝶律师深信,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与家庭福祉。她始终以达成最卓越的案件结果为目标,专注于为客户量身定制最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她以女性律师特有的细腻与坚韧,将专业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强大武器,是客户在面临人生重大法律关卡时值得托付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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