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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时间:2024.10.24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483人
律师解析:
养老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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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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