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程招投标纠纷精选解答 > 视为串通投标和属于串通投标的区别

视为串通投标和属于串通投标的区别

时间:2024.12.09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招投标纠纷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视为串通投标和属于串通投标的区别是:视为串通投标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标人之间存在非法协议或者有利害关系,但是投标人之间的投标行为存在相似性,且对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影响。属于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明确存在非法协议或者有利害关系,通过共同制定投标方案、协调价格等方式,共同参与招标,对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和社会公众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赵睿韬律师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珠海刑事赵睿韬律师,曾在暨南大学就读法学律师专业,毕业后于2021年初入职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师从全国十大杰出律师侯衍涛律师(刑辩专家,曾代理徐辉强**人改判无罪案件)。202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成为独立执业的诉讼律师。自2021年参加工作后至今,已经办理数百宗法律案件,内容涵盖债务纠纷、建筑工程、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公司商事纠纷、刑事辩护(非法吸存、诈骗、强奸、故意杀人、强制猥亵、故意伤害、走私、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多种罪名)及土地拆迁、知识产权等领域。案件审判流程涵盖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最高法、最高检抗诉等。办案经验丰富,所办理的案件中,疑难复杂案件占大多数,经过本人及本人团队的分析处理,均取得理想效果(如刑案无罪、民案改判)。未来本人在该领域仍将继续深耕,争取为客户实现最大利益,用律师职业推进法治进程。部分成功案例如下: 1、李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处九年半有期徒刑。我方介入后,进行二审辩护,二审法院采纳意见,改判五年。 2、王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一审法院仍定罪判刑十一年。经二审辩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期间,原一审法院改判为五年。现我方仍以无罪辩护,上诉至省高院。目前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3、张某盗窃案。经我方介入,最终张某被无罪释放,刑事案件被撤销。 4、刘某诈骗200万元案。经我方介入,最终公安机关作出刘某不构成犯罪,撤销案件的决定。 5、罗某建筑工程纠纷案。经我方介入,改判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罗某的200万债务得以消除,前后历经十三次庭审,终获公平结论。 6、梁某赠与合同纠纷胜诉案。 7、吴某借款追讨案,从民事诉讼到刑事诈骗控告,成功帮助吴某追回一百万元。 8、柴某被诈骗1000万元案。经我方介入,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到最终立案合同诈骗,犯罪人被判刑,赃款追回。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