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
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指参保人患有大病超过
医疗保险报销额度的,由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帮助报销。
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支付给予相应补贴。参保人应持本人
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
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
大病统筹的原则是:互助互济,风险共担;
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建立大病医疗统筹机制,是对现有
医保体制的有益完善与补充,以达到增强个人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从而调动民众参保积极性,自愿
出资参加大病医疗统筹,不断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促进医保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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