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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合同免增值税政策

时间:2024.10.25 标签: 公司经营 工商税务 阅读:1372人
律师解析:
四技合同免增值税政策是: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其收入可以按照零税率计征增值税,即具体税率为0%。企业或个人签订四技合同并且取得的相关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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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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