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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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三项经费扣除标准之规定关于公司企业需要支付的各项税费,我们将详细描述其中的公司所得税,涵盖了各种常见的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首先要说明的是,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了员工薪酬之中的工资薪金,以及与此相关联的三类费用,即工会经费、相应的福利费用以及为员工提供的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关于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相关规定关于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其数额不得超出工资薪资总额的14%,该比例以下的部分将被允许进行税前扣除。其次,对于企业向工会拨付的经费亦是如此,规定此项经费不应超过工资薪资总额的2%,超过此比例的部分则会被视为应税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扣除员工自付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年金等,但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不计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薪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5%至45%不等。个体工商户及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也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用属于企业支出,允许在所得收入前扣除,但不视为税收优惠。除特殊工种和国务院批准的保险外,企业为投资人和员工支付的所有商业保险费用不得直接扣除。合理借款利息和手续费可扣除。购置、建设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贷款费用应资本化,记入资产成本后按规定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