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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之后反悔判决书

时间:2024.10.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65人
律师解析:
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转让债权债务
如果是共同确认后有证据证明口头同意,债权转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视为当事人对债权转让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已经达成共识,该债权转让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同意,之后反悔,是因为其中一方违约或是债权口头转让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不能证明转让得真实性,但未能举证证实,那么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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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律师

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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