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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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集资诈骗罪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违反了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从而严重扰乱了国家的正常金融秩序,并对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集资诈骗罪是否属于第三类犯罪范畴在我国,金融诈骗罪被明确列入金融犯罪案件三大类型之列。此三大类别分别为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诈骗犯罪,以及涉黑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针对此类罪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并非意味着不存在减刑的可能,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减刑,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集资诈骗罪可不是“三类罪犯”哦!这可不是普通的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犯罪。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所以,司法机关对集资诈骗罪的打击力度可不小,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的就是非法获取利益,其手段通常是通过编造谎言、掩盖真相等方式来筹集资金,而筹集的资金都不是自己的,这是违法行为。此类犯罪对国家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让很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集资诈骗罪,不是职务犯罪,也不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这三种犯罪。它的意思是: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资,数额较大。刑法对其有明确的刑罚规定。单位犯罪同样适用于这条法律,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