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业主可以通过书面、网络、邮件等方式向业委会申请信息公开,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向业委会申请以下信息的公开:
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情况;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与会议记录;
物业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与收益情况;
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其他应向业主公开的情况与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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