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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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需要有新的婚姻关系或者明知对方已婚。出轨同居违背了忠诚义务,但如果没有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索要财物、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婚内出轨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这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主要是指在已经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再次结婚或维持事实婚姻。如果没有再次登记结婚或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重婚罪。所以,婚内出轨同居并不等同于重婚罪。

民法典规定,婚内出轨并育有子女并不自动构成重婚。只有当出轨者与第三者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形成夫妻关系,并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时,才会构成重婚罪。因此,单纯因为与他人有孩子并不触犯重婚罪的法律界定。

已婚男子与第三者生子,涉嫌重婚罪,或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婚罪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结婚。需满足一夫一妻制度、重婚事实、任何人为实施主体、故意心态等要素。

长期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罪的关键不在于同居时间,而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婚者再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共同生活,才构成重婚罪。因此,长期同居不必然等同于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