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刘则通律师,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厦门中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 职业履历 刘则通律师自从业至今办理各类案件,参与大量交通事故、劳动工伤等人身损害法律纠纷,专注于该领域的实务操作,专心于该领域的技能研究。 刘则通律师曾先后成功代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并曾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其所代理的案件入选福建省律师行业二零一六至二零一八年度民商事诉讼、仲裁领域最具影响力十大案例。 刘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业以来参与办理大量的诉讼和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根据每个客户所需法律服务的服务要求、具体规模、事务进展,制定有效解决方案,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服务项目。同时,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执业精神,秉承亲和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专业、高效的执业风格,赢得当事人的好评。 刘则通律师个人公众号:刘则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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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女方可主动离婚,但男方在女方孕期离婚受限。婚姻解除与否的关键在于双方情感破裂且有实质性证据支持。无论哪方提出,只要感情破裂证据确凿,都可能达到离婚目的。

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受限制,男方在女方哺乳期间一般不得主动离婚,除非女方有严重错误或男方有过错。女方则可在特定期间(怀孕、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半年内)合法离婚。协商离婚不受限制,只要双方同意并签署协议,可在哺乳期后办理。男方导致女方离婚时,可能对女方及婴儿利益有利。

婚姻解体时,哺乳期子女监护权并非自动归母。特殊情况可赋予父亲: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母亲生活环境或职业不利于子女成长,甚至违法;双方协商一致,父亲成为监护人,且对孩子无负面影响,法院认可。抚养权归属取决于母亲健康、责任履行、子女最佳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哺乳期夫妻离婚,若女方抚养子女,男方需支付抚养费,比例通常为月收入的20%-30%,特殊情况下可调整。哺乳期通常指产后10个月至孩子满周岁,此期间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哺乳期男方想离婚,若双方同意并签署协议,可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若走法律途径,男方申请需法院认定有重大理由且必要。否则,需等哺乳期结束,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男方首次申诉或遭驳回。